大赛征稿有关事宜如下:
一. 参赛项目
1. 书法类: 毛笔书法、硬笔书法(书体均不限)、篆刻(不少于四方)。
2. 美术类: 绘画,种类不限;剪纸、手工制作亦可。
二、分组:
大赛设青年组、师范组、中学组、小学组和学前组。
三、设奖与评审
1. 大赛设金、银、铜、优秀、佳作奖,由著名书画家和书画教育家进行评审。
2. 凡参赛者都会得到与自己作品水平相当的获奖证书。
3. 对于组织集体参赛的单位,大赛评委会将根据参赛人数和获奖情况,评定园丁奖和集体奖。对获得园丁奖的教师,发给相应等级的园丁奖证书;对获三等及以上奖级的集体,发给奖杯,对获优秀奖的集体,颁发奖状。
四、参赛办法
1.每项限交作品1件。
2.凡参赛者请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用楷书写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组别(参见“分组”)、单位、 指导教师以及本人和指导教师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编。
3.集体参赛的单位,必须另列一个参赛总清单,用楷书一一写清每位参赛者的姓名、年龄、组别、作品类型、单位、指导教师及指导教师的参评意见。
4.参赛作品,请邮(或交)至: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,少儿书画协会收,邮编:130022
电话:(0431)85250374。
五,大赛截稿、颁奖日期:
截稿:第一批2007年4月15日,第二批9月30日,第三批 11月30日;
颁奖:在收到参赛作品后的一个月之内 即颁(或寄)发证书。